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始于1993年,由深圳市率先试点推行,旨在深化职称改革并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大的人事管理自主权。 这一改革打破了传统“评聘合一”模式,成为我国职称制度市场化的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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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试点启动
1993年3月,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字〔1993〕1号),明确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评聘分开。此举响应了当时经济体制改革需求,强调企业用人自主权。 -
与传统模式的差异
评聘分开将“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离:资格由社会统一评价,聘任权则下放给单位。与此前“评聘结合”相比,年限计算方式也发生变化——例如,评聘分开者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31日,而非申报年8月31日。 -
全国推广与制度完善
深圳试点后,各地逐步跟进。1994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形成“资格认证+职务聘任”双轨体系,为评聘分开提供了配套支持,推动职称制度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职称评聘分开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从计划管理向市场导向转型,至今仍是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的重要依据。如需了解具体申报细则,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