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补课班的处罚措施根据主体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对教育机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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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资格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非法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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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若存在违法所得,需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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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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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规或情节较轻者,可处应出资金额或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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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学生人数多、社会危害大的,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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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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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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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3年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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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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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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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格
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区域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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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涉及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生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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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退款
责令教育机构退回已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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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因违规行为导致学生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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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处罚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在2万至2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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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限制 :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私自办班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考核不合格、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
以上处罚依据《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