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案件是否因超过20年而停止调查,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超过20年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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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犯罪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7条,普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超过该期限,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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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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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者无期限 :若罪犯在追诉期内逃亡、藏匿,追诉时效中止,需追诉时仍需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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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特殊通道 :对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恶性案件,即使超过20年,最高检可特批继续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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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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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未破案
若案件在20年前已立案侦查但未结案,或法院已受理但未审理,追诉时效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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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控告不立
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未立案或审理,超期后仍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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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包括犯罪行为未被发现、犯罪结果未发生等。
三、20年后仍可能追诉的情形
若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需通过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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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核准申请,说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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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决
经核准后,需对原案件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新的判决。
总结
超过20年的案件是否停止调查,需根据案件性质、追诉状态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综合判断。普通犯罪通常不再追诉,但重大案件或存在逃避行为的案件可能突破时效限制。若20年后认为有必要追诉,仍需通过最高检核准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