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个艺术版权侵权的实际独立案例:
武汉首例 AI 图片作品侵权案
案情:原告李女士是一名 AI 绘图创作者,通过某知名 AI 应用程序创作了大量国风画风作品,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2024 年 6 月,李女士发现一家开设 AI 绘画培训课程的公司将她创作的 AI 图片用于广告宣传,且未获得其授权。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使用 AI 生成的图像展现了独创性的艺术表达,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被告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李女士的作品用于商业推广,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李女士 4000 元。
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全某客公司创作完成了《故宫》VR 系列全景摄影作品,并进行了版权登记。被告同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传了涉案作品中共计 76 幅摄影作品。
判决: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可 360 度全景体现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全某客公司享有著作权。同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 360 度全景展示,侵害了全某客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同某公司赔偿全某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494500 元。
《博物馆里的中国通史》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北京某教育科技公司创作的 200 集历史纪录片《博物馆里的中国通史》,2021 年在“哔哩哔哩”平台上线播出。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哔哩哔哩”平台大量传播网络用户上传的涉案作品的侵权视频,上海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
判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海某科技公司赔偿北京某教育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132919 元。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上海某科技公司未采取与其技术传播能力相匹配的技术治理措施制止重复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