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别人的书做成电子版并传播,通常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例如,将购买的电子书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下载,就属于侵权行为。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构成侵权,比如: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如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无障碍传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如果未经授权将书籍制作成电子版并传播,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