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作品:
文学艺术领域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以文字形式表达思想、情感和信息的作品。
口述作品:即通过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如演讲、授课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涵盖歌曲、交响乐、戏剧剧本、相声、小品、舞蹈编排、杂技表演等。
美术、建筑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视觉艺术作品以及建筑设计图纸和建筑外观设计。
摄影作品:通过摄影设备拍摄形成的图像作品。
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网络直播等以视听形式呈现的作品。
科学技术领域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建筑设计图、机械设计图、电子电路图、地理地图、流程示意图等。
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游戏软件等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档。
其他领域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如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电子游戏、虚拟现实场景等。
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