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权法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是相关规定:
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权利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
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
复制权:制作软件的副本。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翻译权:将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
权利归属
个人开发:软件著作权属于开发者。
合作开发: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
委托开发: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国家任务开发: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
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可能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保护期限
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侵权与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软件等。
法律责任: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与转让
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转让:软件著作权人可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也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