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后是否开除公职,需根据犯罪性质和刑罚类型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开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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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含宣告缓刑)的, 必须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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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
被判处 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 一般应当开除公职 ;若情节较轻,可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后 不予开除 。
二、可能不开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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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但需根据单位过错程度决定是否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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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处罚金 :仅当单位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职人员准则时,方可决定开除。
三、程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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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后处理
公职人员被判刑后,所在单位需在 刑事判决生效后 启动开除程序,通常 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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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审批流程
因过失犯罪拟不开除的,需报请 上一级机关批准 ,审批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度而延长。
四、附加刑的影响
- 附加刑与主刑并罚 :若主刑包含剥夺政治权利,通常会导致公职资格丧失。
五、其他情形
- 拘留与短期刑罚 :拘留 (如行政拘留)不直接导致开除,但可能影响公职资格; 短期刑罚 **(如三年以下)需结合情节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