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退市规则与沪深交易所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市机制结构
-
无ST机制
北交所仅保留退市风险警示机制(*ST),未设置沪深交易所的特别处理(ST)制度。
-
退市风险警示机制
北交所对可能退市的公司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加“*ST”,触发条件包括:
-
连续6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
-
连续6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
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少于200人
-
其他北交所认定的情形。
-
-
强制退市情形
包含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种情形,具体标准如下:
-
交易类 :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连续6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等;
-
财务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0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
-
规范类 :未披露年报或中报且停牌2个月未改正,或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
-
重大违法类 :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金额连续2年超披露金额的20%等。
-
二、退市标准差异
-
财务类指标
北交所对财务类退市指标的认定更严格,例如:
-
营收低于5000万元时需扣除非主营业务收入;
-
亏损考察维度增加利润总额为负。
-
-
包容性设计
北交所的退市标准相对宽松,尤其对中小企业友好,例如:
-
未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盈利即可上市;
-
科技型、生物医药等未盈利企业不适用营收指标。
-
三、交易与退市后的处理
-
退市整理期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15个交易日),期间停牌,价格不变,可转让但交易量受限。
- 复牌条件:未提出复核申请则自动复牌,提出复核且维持退市决定则继续停牌。
-
投资者保护
北交所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强化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四、与其他板块的差异
对比板块 | 交易类退市(成交量/市值) | 财务类退市(营收/净利润) | 规范类退市(信息披露) |
---|---|---|---|
沪深交易所 | 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50万股 | 连续2年营收低于1亿元 | 连续2年未披露年报 |
北交所 | 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连续1年营收低于5000万元且净利润负值 | 连续2个月未披露年报 |
北交所退市规则在保留严格性的通过差异化的指标设计和包容性机制,平衡了中小企业发展与市场风险防控。投资者需关注最新规则变化,以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