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取暖费发放标准文件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制定,涵盖居民与非居民分类定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贴标准及温度不达标退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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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非居民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通常按建筑面积计算,普通住宅约26元/平方米(含保险费),非居民住宅为31元/平方米。节能建筑另有基础热价与计量热价分层标准,如节能居民住宅基础热价16.5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贴
行政人员按职级发放,厅级1500元/年、处级1100元/年、科级900元/年,科员及以下700元/年;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1100元/年,普通工人700元/年。已参保退休人员统一按3161元标准发放。 -
温度不达标退费机制
若室内温度未达标,退费公式为:年度热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例(比例由地方政府制定)。 -
特殊群体优惠
低保户享受4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幼儿园、养老院等机构按居民用热价格执行。
取暖费缴纳时间一般为供暖前半个月,具体细则需结合当地政策。建议用户咨询属地供热部门或查阅最新文件以获取精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