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托儿费发放标准,根据现有信息整理如下:
一、当前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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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全省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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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幼儿园 :78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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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幼儿园 :52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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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幼儿园 :35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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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200元/月·人
市(地)、县(市)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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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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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 :每人每月600元(含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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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供养孤儿 :每人每月1000元
补助资金由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散居孤儿每月补助60元、对机构供养孤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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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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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标准 :曾执行每月25元补贴政策,但该政策距今较久,可能已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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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调整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上述金额,并明确资金来源与申请流程。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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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托儿费标准可能随财政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建议通过当地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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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孤儿基本生活费针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与普通托儿补贴对象不同。
四、建议
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最新细则,建议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厅)或民政部门(如民政厅)咨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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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教育厅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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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官网:[民政厅官网链接]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2011年至今的官方文件,部分数据可能已过时,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