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军转干部的安置条件,综合近年政策文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本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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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或入伍地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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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生且在北京入伍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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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入伍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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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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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需提供配偶北京户口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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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需提供父母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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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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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随军前有北京常住户口(需结婚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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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满4年(截至当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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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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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军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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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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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军人且部队驻地为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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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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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北京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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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有北京常住户口且配偶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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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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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守边防或海岛15年以上,或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配偶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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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配偶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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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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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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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
- 需符合北京市接收条件,但可选择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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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
-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收(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企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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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需在北京市有独立住房且购房时间≥1年,中央及市属单位接收者不得进入城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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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通常不超过55周岁(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文件的核心要求,具体安置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单位需求。建议军转干部提前咨询当地军转办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