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的核心政策与实施要点明确写入红头文件,重点包括确权登记范围、法律政策依据、地籍调查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原则及宅基地超面积处理等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地方规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原则推进工作。确权范围覆盖全部集体土地,涵盖建设用地、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明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细则。各地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执行《地籍调查规程》等标准,采用解析法或实测技术确保权属清晰、面积精准,同步建设地籍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严格遵循“主体平等”“村民自治”,所有权主体确认至村民小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允许因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调整使用权,但需经集体同意并公告。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按省级标准确权至本集体成员,面积超标的可按历史阶段分类处理:1982年前的按现状登记,1982-1987年的整改后确权,1987年后仅按批准面积登记并备注超占部分。非本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等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亦可确权,但需注销原宅基地产权。
红头文件明确要求权属争议须通过法律调解或诉讼解决后方可登记,争议未处理完毕的暂停发证。证书发放需覆盖所有权利人,未发放到户的证书禁止扣押。土地确权成果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交易直接挂钩,未完成确权的暂停征地审批及项目立项。地方分级负责落实确权工作,省级统筹、县级实施,强化对超占宅基地、“一户多宅”等问题的分类处置效率。
农村土地确权通过明确权益、化解争议、建立信息化平台,为土地流转、城乡统筹奠定基础。建议关注后续实施细则及动态更新机制以保障权益落地,并留意地方因政策差异引发的处理细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