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标准
-
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3.7元/小时
-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等):月最低工资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19.8元/小时
-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等):月最低工资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18.3元/小时
-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等10个市):月最低工资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17.4元/小时
-
-
调整依据与目的
- 调整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共同富裕”的要求,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政策要点
-
计件工资企业规范
- 企业需科学核定劳动定额,确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
特殊工种津贴扣除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法定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基数。
-
地区调整权限
- 各地市可在省级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但需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影响与建议
-
企业影响 :制造业等用工成本可能增加5%-8%,但合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补偿。
-
劳动者权益 :月收入将有所提升,尤其是一类地区涨幅达9.6%。
-
企业应对建议 :需修订用工合同,确保薪酬结构合规,避免劳动仲裁风险。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