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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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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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2200元(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如济南、青岛、淄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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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1910元(部分经济较发达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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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171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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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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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 最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1710元/月、1550元/月)已废止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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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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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22元/小时(与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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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19.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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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17.3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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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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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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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整机制
-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根据经济运行和职工生活成本变化调整,调整周期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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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种的津贴,以及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从最低工资中扣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10月最新调整结果及全省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