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月起
根据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结合政策文件及调整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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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广东全省实行四类标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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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标准 :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50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3.7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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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标准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8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8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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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标准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5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3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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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标准 :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5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4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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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广州、深圳作为经济发达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连续上调,而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至新的档次。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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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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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内容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如高温、井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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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需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确保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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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需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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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以上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