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决议形式,通过15条具体修订条款对原法进行系统性调整,重点强化财会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并首次纳入会计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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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形式与程序
修改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专项决定形式发布,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生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保留现行基本框架,采用“决定+条文修正”模式,对原法15处关键条款进行增删合并。 -
核心修改内容
- 强化党的领导:新增第二条第一款,明确会计工作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数字化升级:第八条新增会计信息化建设条款,鼓励现代技术应用,由财政部制定细则。
- 核算标准统一:合并原第十条与第二十五条,细化6类经济业务核算要求,删除企业特殊核算条款。
- 监管与处罚: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罚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新增信用记录制度,明确从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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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调整
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法律(第二十五条),要求纳入单位内控体系;扩大保密范围至“工作秘密、个人信息”;统一“账”字用法,终结“帐”“账”混用历史。
本次修订直面会计实践新挑战,通过制度刚性约束与技术赋能并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企业需重点关注核算合规性、信息化改造及内控强化,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