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的级别和岗位等级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具体如下:
管理岗位
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七个层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文员等级:在局级以下设置,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对应关系:
局级正职:一级文员
局级副职:二级文员
处级正职:四级文员
处级副职:六级文员
科级正职:八级文员
科级副职:十级文员。
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等级:分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
对应关系: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至四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
专业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
岗位等级的确定与晋升
首次聘用:
管理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确定为四级;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确定为七级;聘用到中级岗位的,确定为十级;聘用到初级岗位的,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
晋升条件: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