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不回来的钱(坏账)需通过会计处理核销,核心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关键操作:确认坏账条件(如债务人破产、长期未偿)、计提坏账准备(备抵法)、税务申报调整,并遵循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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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确认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认为坏账:债务人死亡或破产后无法清偿、超3年未履行债务且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企业需留存法律文书、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
会计处理方法
- 备抵法(推荐):定期预估坏账损失,计提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实际核销时冲减准备。若款项后期收回,需反向冲销并记录收款。
- 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仅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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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要点
- 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增。
- 实际核销的坏账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决、破产证明),经税务审批后方可税前扣除。已核销坏账收回时需作为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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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示例
- 计提坏账:年末应收账款100万元,按5%计提5万元坏账准备。
- 核销坏账:确认某笔3万元无法收回,冲减“坏账准备”并转销应收账款。
- 收回坏账:已核销的1万元后期收回,需先恢复应收账款再记录收款。
总结:坏账处理需兼顾财务合规与税务优化,定期评估应收账款风险,完善内控流程。企业可结合备抵法提前防范损失,同时确保税务申报材料完整,避免调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