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受到严格规范,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整理的禁止行为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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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宪法权威或党的领导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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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党的集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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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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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或利用宗教活动制造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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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期间担任监票员或为候选人提供财务支持。
二、职业操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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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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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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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提出批评建议的公民或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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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领导及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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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三、廉洁自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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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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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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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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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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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生活作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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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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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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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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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兼职(除法律允许的证券投资外)。
五、其他专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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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中严禁超标准消费、安排私人宴请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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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接受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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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款购买私人用品或进行私人消费。
注:不同地区或部门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细则,如禁止在私人会所社交、避免参与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等。公务员应时刻牢记“公仆”身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政府形象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