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禁止行为需结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范综合整理,主要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职业操守等六大类,具体如下:
一、政治纪律(6项)
-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禁止发表反对国家、宪法、党的言论,或组织/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活动。
-
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
包括非法组织、**、宗教极端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机密
严守保密义务,禁止向非授权人员透露国家及工作相关信息。
-
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活动
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公务员形象。
二、组织纪律(4项)
-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违抗命令将受到纪律处分。
-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严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资源浪费。
三、职业操守(4项)
-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权益
超越职权范围或违反程序处理事务,需承担法律责任。
-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包括包养情妇、嫖娼、家庭暴力等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
四、其他禁止行为(2项)
-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公务开展。
-
参与营利性活动
除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形外,禁止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补充说明
-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 :前者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后者指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行事,两者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
纪律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
法律后果 :若行为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行为均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纪律规定制定,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