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纪律、滥用职权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职人员不能做的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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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包括直接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通过其他隐蔽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贪污受贿不仅违反法律,还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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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公职人员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或违反程序规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例如,违规审批项目、干预司法或执法活动,都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资源浪费或社会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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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泄露机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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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营利性活动: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也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取酬。这类行为容易导致利益冲突,影响公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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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会公德: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或不道德活动。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形象,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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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因亲属、朋友等关系而偏袒或歧视特定对象。例如,在招投标、人事任免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均属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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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怠工或玩忽职守:公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敷衍了事。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前途,更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清正廉洁、勤勉尽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公众可通过正规渠道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