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存比、利率、期限综合考核
关于政府专项存款激励方案,综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考核主体与资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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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体
由财政部门或政府性资金主管业务部门主导,对商业银行存放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质量及服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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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范围
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特定政策性资金除外)。
二、考核指标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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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考核指标
以上年度月均政府性投资项目**余额为基数,按贷存比1:0.3核定存款激励。若存款未达标则补足,超标的多余存款可调剂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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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月均净增加的政府性项目**余额,按贷存比1:0.5核定存款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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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考核指标
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加权平均利率排名,月均**余额前8名银行中,利率低的前5名分别按30%、25%、20%、15%、10%的比例分配3亿元激励资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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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加权平均期限,月均**余额前5名银行中,期限长的前3名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2亿元激励资金存款。
三、其他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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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除上述指标外,还可能纳入纳税贡献、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指标等,通过综合评分分配激励分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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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奖励
如赠送积分兑换商品或现金,需设定存款期限、金额、来源等条件。
四、实施效果与意义
通过量化指标与资金激励,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与效益。例如陕西省通过改革实现财政资金存放规模增长30%,有效撬动信贷资源。
(注:具体方案需结合地方财政政策、银行实际及行业竞争情况调整,建议参考温州、桂阳等地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