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请示、议案
公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主要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求指示或批准等。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主要文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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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进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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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解决具体问题,需明确说明请求事项、理由及期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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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下级机关就重大事项向决策机关提出建议或方案,供决策参考。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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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虽可在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中使用,但基层单位主要作为上行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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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种 :如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通知(多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等,不属于上行文范畴。
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需遵循“上行文主报告、请示、议案”的原则,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