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格式编号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核心要点包括:层级序号使用“一、”“(一)”“1.”“(1)”四级结构,字体按层级切换黑体、楷体、仿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28字;附件标注需左空2字并加序号;成文日期用汉字“〇”而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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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序号规范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黑体),第二层为“(一)”(楷体),第三层为“1.”(仿宋体),第四层为“(1)”(仿宋体)。例如,条款式公文需按此顺序清晰划分,避免混用或跳级。 -
正文与排版要求
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面排22行,每行28字,页边距上37mm、左28mm。成文日期汉字书写如“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〇”不可写作“零”。页码用4号阿拉伯数字,单页右空1字、双页左空1字。 -
附件与特殊格式
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标注,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XXX”),名称不加标点。密级、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顶格排,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在前。 -
标题与印章规则
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回行保持词意完整。印章需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日期,联合行文时各机关印章排列整齐,首排印章距正文一行内。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对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逐项核对,确保格式零误差。电子公文应同步检查字体嵌入与版心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