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文件写作需严格遵循规范格式,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基本格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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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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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发文机关标识(如红头)、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签发人(仅请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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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使用2号小标宋体,红头标识需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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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规范
- 标题格式为: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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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与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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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需明确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顶格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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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分条列项,层次分明(如“一、”“(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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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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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以签发人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右空四字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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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机关行文需加盖公章,联合行文由主办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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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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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需注明顺序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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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信息 :包含印刷机关、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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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与排版 :正文统一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小标题可用黑体或楷体。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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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类文件需标注签发人;法规性文件以批准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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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等特殊文种可免印章。
以上为机关单位公文写作的核心规范,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文种调整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