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的管理部门是国土局(现为自然资源部门),而非住建局。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局)主导,住建局仅负责房屋建设管理,不涉及产权登记。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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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制度
所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等)的登记职责整合至自然资源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原国土局改革后并入自然资源部,地方对应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隶属自然资源局。 -
部门分工明确
- 自然资源部门(国土局):负责不动产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及档案管理。
- 住建局:仅监管房屋建设质量、交易备案等,无权颁发或管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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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非住建部)监督全国登记工作,地方由自然资源局具体执行,确保权责清晰。 -
办理实务
申请不动产证需向自然资源局下属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文件等,全程不涉及住建局审批。
不动产证始终归属自然资源系统管理,与住建局职能无交叉。办理或查询产权应直接联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避免误跑部门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