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前的条件需根据土地性质、权属状态及规划要求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土地性质与权属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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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或违法用地
包括未登记的公益设施用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地、闲置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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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续期的国有土地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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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使用权人或权属不清
无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公益设施用地、因单位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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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的土地
包括闲置土地、因低效利用被收回、司法拍卖土地等。
二、规划与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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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必须与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一致,存在污染、地质灾害等风险的土地需先完成核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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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合规
仅限国有土地,且需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未征收的土地不得直接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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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与权属清晰
需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权属争议需解决。
三、使用目的与市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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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
包括旧城区改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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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估与补偿标准
需对土地价值、前期开发成本进行评估,补偿金额通常参考基准地价并上浮。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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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再开发 :因企业破产、规划调整等原因闲置的土地可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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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使用限制 :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需符合财政部细则,不得强制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