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考公加分政策中, 加分次数仅限一次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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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次数限制
根据渭南市及陕西省政策,退役军人考公加分项目(如服役年限、荣誉称号等) 仅计一次,不累计 。例如,服役年限每超期1年加1分,荣誉称号按最高等级加15-20分,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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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加分上限
尽管单个项目不累计,但 个人总加分不超过20分 。例如,某人服役3年(加3分)、获二等功(加10分),总分为13分(未超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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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仅限 2011年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且 未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 。例如,2010年前入伍或已通过安置的士兵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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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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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 :每超期1年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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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20分,军区级单位授予15分,一等功10分,二等功5分,三等功0分(最高等级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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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加分 :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仅限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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