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的定义和范围如下:
一、现役军人
指正在军队中服役的军人,包括军官和士兵,履行军人的职责和义务。
二、退役军人
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家属等。
三、三属人员
指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家属,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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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 :烈士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及由军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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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及由军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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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及由军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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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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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对象 :主要针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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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 :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分别面向不同群体发放。
以上定义和范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