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
农村退役老兵去世后的补贴政策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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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发放方式
农村退役老兵去世后,其遗属可获6个月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证件,从下个月起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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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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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 :若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6个月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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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人员(参战/核试验军人) :若牺牲,其遗属可额外获得一次性抚恤金,但普通退伍军人无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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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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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比例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可增发12个月原抚恤金;
- 立功等级越高,增发比例越高(如立一等功增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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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仅限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普通退伍军人无此待遇。
三、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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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可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因病死亡的家属可获医疗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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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补贴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对60周岁以上的农村退役老兵发放基础养老补贴,最低标准500元/年,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能更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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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均以发放时当地经济水平为基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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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与普通农村低保或五保户的待遇区分。
以上政策综合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特殊群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