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文件
退役军人家属作为军人军属的一部分,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退役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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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激励:
- 为退役军人家属家庭统一制作、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并发放春节慰问信。
-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并可以视情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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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面:
- 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家属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退役军人家属倾斜。
- 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属,在享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基础上,给予临时性帮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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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 在组织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考录、公开招聘时,对随军家属不设常住户口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 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每年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用工需求3%的比例提供适宜岗位用于聘用随军家属。
-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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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方面:
- 军人家属享有免费医疗服务,特别是对于军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及其遗属,以及病故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 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体检、优先就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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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
- 病故军人子女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年度工作安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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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通:
- 军人及其家属享受公共交通、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优先权利。
这些优待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家属的尊重和关怀,旨在确保他们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权益。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的需要,优待政策也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