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死亡,其遗属可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特别抚恤金三项主要补贴。丧葬费标准为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性质分为烈士/因公牺牲(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40个月工资)或病故(2倍+40个月工资),立功者按等级增发5%-35%;特别抚恤金由原部队拨付,体现特殊贡献补偿。部分退役军人还可申请6个月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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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所有退伍军人去世后均可领取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作为丧葬费,需携带退伍证、优待安置证等材料到安置地民政局办理。 -
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与死亡性质挂钩:
- 烈士/因公牺牲: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40个月工资;
- 病故:2倍+40个月工资。
立功人员按功勋等级增发比例(如一等功增发25%),需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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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抚恤金
针对有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由原部队大军区后勤部门拨付至安置地管理部门后发放,金额根据军功和服役表现核定。 -
其他补助
- 残疾退役军人病故后,遗属可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
- 领取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病故后,发放6个月原补助标准作为丧葬补助;
- 部分遗属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集中供养优待。
办理时需注意:材料需齐全(如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等),不同补贴的申请渠道可能涉及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原部队多个部门。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