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
退伍军人家属申请大病补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流程办理,具体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执行:
一、医疗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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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书及病历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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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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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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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并上报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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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后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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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抚对象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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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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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超过20000元,可申请特别救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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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退伍登记表、军队医院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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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抚对象
- 依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大病专项救助,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三、其他救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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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救助
- 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时,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需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疾病诊断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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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筹款
- 通过“无忧筹”等平台发起筹款,符合条件可申请2000元补贴(需符合平台要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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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救助标准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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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医疗救助,需优先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申请专项救助。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