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通常情况下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但具体编制形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相关法规,士官服役满12年后,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方式通常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体岗位和编制形式由安置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事业单位编制形式
士官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时,其编制形式一般为事业编工勤岗。这意味着,士官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通常以工人身份参与工作,而非行政编制人员。部分岗位可能涉及合同制员工身份,需通过公开考试等程序获得事业编制。
3. 安置地点与岗位差异
安置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差异会影响安置结果。例如,县城的安置单位可能更倾向于安排到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市区则可能提供更多的事业单位岗位。具体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性质也会有所不同。
4.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士官申请安置工作需按照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要求进行。一般包括提交退役证明、个人档案等材料,并按照安置政策参与岗位分配或考试。士官还需关注安置地的具体政策,如是否需要参加公开考试等。
总结
士官十二年转业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可能性较高,通常可安置到事业单位,但编制形式多为事业编工勤岗。士官需根据安置地政策选择适合的岗位,并按照流程参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