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以异地安置,但需符合特定条件。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易地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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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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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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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士已婚且结婚满2年的,可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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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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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二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孤儿或因战/公/病致残的士官,可申请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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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部队师(旅)级单位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 二、异地安置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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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 :退役士兵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流动交流,优先选择专项岗位或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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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安置 :符合条件者可跨省到父母/配偶户籍地或部队驻地安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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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选择以有利于生活为原则,超大城市需额外满足服役年限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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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待遇,档案、社保等可按规定转移。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