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填写工作单位时,应优先选择以下两种填写方式:
一、常规情况填写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方即派遣单位应作为工作单位填写。
- 权益保障依据
劳动者在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权益保障方面,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若用工单位仅作为用工主体,可能无法直接享受这些权益。
- 特殊场景说明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如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则用工单位可视为实际用人单位,但这种情况需以书面协议为依据。
二、补充说明
- 用工单位信息 :需同时填写用工单位的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信息,以便区分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 协议条款 :若劳务派遣协议对工作单位填写有特别约定,应优先遵循协议内容。- 政审等特殊场景 :公务员考录等特殊场景下,政审通常以派遣单位为主。
三、注意事项
- 避免混淆 :不得仅填写用工单位部门名称,需完整标注全称。2. 档案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档案通常由派遣单位管理,与用工单位无直接关联。3. 争议解决 :若对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疑问,建议通过劳动合同条款或法律途径确认。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单位应优先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同时完整标注用工单位信息,以确保劳动关系明确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