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双军人(夫妻双方均为军人)转业安置政策主要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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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安置地
夫妻双方均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任选以下任一地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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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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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入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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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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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转业,另一方随军
若仅一方转业,但留队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则转业方可到留队方所在地安置
二、配偶随军条件
配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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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军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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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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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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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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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三、安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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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置
配偶随军安置地政府参照其职务等级和职业安排工作,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工资总额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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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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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优先向转业干部出售,面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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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住房 :全迁户或无房且资金困难者可租住,由政府或接收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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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购买 :租住售房区军产房且无其他住房者可按规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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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住房 :鼓励自建或翻修住房,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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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支持
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并减免税费,帮助配偶及子女实现就业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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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服役年限 :军龄满10年且符合其他条件者可安置,不满10年者多采取买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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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施细则,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