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随配偶落户需符合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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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的,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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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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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取得北京市、上海市常住户口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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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及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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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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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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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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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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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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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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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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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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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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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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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随军,需提供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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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随迁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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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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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至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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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身份信息、转业资格及配偶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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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
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材料留存原件,复印件归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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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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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配偶需在转业后及时办理落户,避免影响随迁资格。
以上流程综合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确保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