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职业若为事业编制,填写时应直接注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具体单位名称+职务(如“XX学校教师”),退休人员需标注“已退休”。关键原则是真实、准确,避免模糊或虚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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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填写规范
若父母在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在职,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务按实际岗位填写(如“主治医师”“科员”)。若单位属政府下属机构,可简写为“XX局事业单位”。 -
退休或离职情况处理
已退休人员需写明原单位名称并标注“(已退休)”,例如“XX区教育局(已退休)”。若中途离职且无新单位,按自由职业或当前状态填写(如“个体经营”)。 -
特殊情况说明
- 农民或务工:非事业编制亲属需据实填写,如“务农”或“务工(XX镇)”。
- 个体经营:注明经营类型,如“个体工商户(XX商店)”。
总结:填写父母职业的核心是反映真实背景,事业编制人员需具体到单位及职务,其他情况按实际描述即可。政审环节会核查信息,务必确保一致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