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填写职业信息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内容,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则
-
在职人员
填写当前岗位行政职务名称,如科员、科长、主管等。
-
无职务或职称高于职务者
填写专业技术职称,如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等。
-
应届毕业生
-
有职称的填写对应职称(如律师、会计师);
-
无职称的填写“无”。
-
-
无业/临时工作
-
无业人员填写“无业”;
-
临时工作需在职业前加“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
二、关键区分
-
职务 :单位行政岗位名称(如科员、科长);
-
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三、注意事项
-
信息需与入职材料一致,确保准确性;
-
若职业不固定,可填写“自由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