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转为执业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一、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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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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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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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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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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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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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实习期间需完成10类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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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职律师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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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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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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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职业考核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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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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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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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考核称职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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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律师会员义务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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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辞职或退休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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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职律师身份
- 需向原单位申请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并符合公务员法中关于辞职的禁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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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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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律师协会考核(重点考察文书写作、突发情况应对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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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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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年限计算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年限可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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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需确认符合《律师法》及《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条件者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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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