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交法定申请材料、通过律师协会考核。 关键亮点包括: 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且考核称职者可免实习期,跨省变更需额外调档,执业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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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公职关系
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确认已脱离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若涉及跨省变更,需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执业档案注销证明。 -
材料准备与提交
基础材料包括《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拟执业律所接收证明等。特别注意: 若公职律师满三年且最近年度考核称职,可免去实习要求,直接申请换发社会律师执业证。 -
考核与审批流程
通过律师协会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原公职律师证注销并换发社会律师证。跨省变更需同步办理资格档案调转。 -
执业限制与注意事项
转执业后不得利用原单位涉密信息竞争,且两年内不得代理与原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执业年限合并计算,但兼职律师需额外提交材料。
提示: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调整,建议提前咨询拟执业地司法局窗口或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