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满三年的计算方式需结合执业状态和地区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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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点
通常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计算,实习律师阶段(未取得执业证)不计入执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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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要求
需满足“连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满三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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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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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检法机关、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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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处理
因疾病、生育、学业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中断,不计入年限;若因主动离职等主观原因中断,则可能影响连续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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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特殊规定
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且考核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其公职律师经历可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注意事项 :具体计算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规定为准,建议通过律师协会或司法局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