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开设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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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资质要求
所有类型的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所)的设立人,均需是具有 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且申请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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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与个人所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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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所 :除上述条件外,需有3名以上合伙人,且至少1名合伙人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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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 :仅需1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但需配备财务、行政等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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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名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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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资产数额(个人所10万元以上,普通合伙所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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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需符合司法部规定,包含“律师事务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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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所有股东或合伙人均需为律师,非律师不得参与设立。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合伙人数量要求更高(20名以上)。
总结 :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必须持有律师证且符合执业经历要求,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硬性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