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可以担任法律援助律师,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服务为无偿性质。根据现行规定,公职律师作为政府编制的法律专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但不得领取补贴或从事有偿服务。以下是核心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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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权限
公职律师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属于公务员序列,主要处理本单位法律事务。其参与法律援助需通过机构指派,且服务范围通常限于刑事案件或特定民事案件。 -
服务限制
公职律师的法律援助必须为无偿服务,且不能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代理。司法部明确禁止公职人员领取法律援助补贴,强调其公益属性。 -
程序要求
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于法律援助机构。例如,广东省规定公职律师可接受法援机构指派,但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外部诉讼事务。 -
地域差异
部分地区(如阜新市)将公职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资格审批合并,但两者执业范围仍存在区别,需根据地方政策具体操作。
总结: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履行公共职能的延伸,但需严格遵循无偿性、程序合规及单位管理要求。有需求者可咨询当地司法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