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转所时执业证号通常不会改变,但若涉及执业地区、执业类别等核心要素变更,证号中对应部分会调整。 全国统一的17位执业证号中,第12-17位序列号为终身唯一标识,其余部分仅随特定条件变动而更新,确保律师执业身份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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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的结构与不变性原则
律师执业证号采用17位编码,前11位包含地区、执业年度、类别等可变信息,后6位为终身不变的唯一序列号。转所时若仅变更执业机构(如省内转所),证号中代表地区的代码(第2-5位)可能调整,但序列号始终保留。例如,北京律师转至深圳执业,证号从"11102200810000003"变为"14403200810000003",仅地区代码更新。 -
必须换证的情形与流程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转所必须申请换发执业证,但无需重新申领。流程包括:与原所结清手续、线上提交变更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换证。特殊情况下(如系统重号),证号可能被强制调整,但需由司法部系统自动处理,非人工干预。 -
跨地区转所的特殊性
跨省转所时,原执业证需上交,新证号将同步更新地区代码。例如成都律师转至广州,需通过原所和新所所在地司法局交接档案,新证号第2-5位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代码,其他要素(如首次执业年度、性别代码)保持不变。
律师转所应重点关注新旧证号差异部分,尤其是跨地区、跨执业类别变动时的代码更新。建议通过地方司法局系统(如成都市律师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实时流程,确保换证后及时更新执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