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转所期间通常不能执业,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例外。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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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禁止执业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转所期间因未完成执业机构变更手续,属于无执业机构状态,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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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真空期存在
转所过程中存在“执业真空期”,即律师从原律所离职至新律所入职前的时间段,此期间无法办案或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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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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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律所注销等不可抗力 :若原律所因停业、合并、注销等无法继续执业,经批准后可不受一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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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务处理 :对于特别紧急案件,可暂时委托其他律师代办,待转所完成后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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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核发期间 :转所后新律师执业证未核发前,若司法机关认可新律所证明,可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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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规范
转所期间擅自办案可能面临司法行政处罚(如警告、吊销执业证),并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或影响案件公正性。建议通过书面说明、委托代理等方式妥善处理紧急事务。
总结 :转所期间原则上禁止执业,但可通过特殊情形突破限制。律师应提前与当事人沟通,避免因转所影响业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