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律师在原律所解散的情况下转所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一、转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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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法定情形
原律所解散或被注销时,律师可不受执业满一年限制直接转所。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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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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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需原执业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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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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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财务交接证明 (由原律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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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所接收证明 (需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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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材料 (如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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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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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转所 :在离职或原律所解散后30日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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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一般需7个工作日,逾期可申请在管理系统同步显示离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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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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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需在转所前结清案件或与原律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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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由原律所或新律所盖章确认
四、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需向拟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