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工龄辞退补偿一般根据劳动法规定,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计算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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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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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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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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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具体到3.5年工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或等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为3.5个月的本人工资。
-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总结:3.5年工龄的辞退补偿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当地平均工资确定,通常为3.5个月到3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